最新消息,记者从江苏查验检疫局得知,2017年11月15日,我国向世贸组织发布公告,向世贸各国寻求《进口可用作资料的吹塑加工环境保护操控规范—废塑料》定见。
该规范适用于进口可用作资料的吹塑加工目录中有关废塑料的进口处理,拟定的意图是为了严峻绑缚吹塑加工进口,操控因为进口可用作资料的废塑料构成的环境污染。
规范将废塑料定义为:在塑料出产及塑料制品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热塑性下脚料、边角料和残次品。
规范要求:
进口废塑料不能混有放射性废物,不能混有丢掉炸弹、炮弹等爆炸性武器弹药,要求废塑料中的混有的风险废物总重量不能超过进口废塑料重量的0.01%,混有的其他夹杂物总重量不能超过进口废塑料重量的0.5%。
江苏无锡查验检疫局:提示相关企业,应高度重视进口废塑料最新规范要求,企业进口可用作资料的废塑料必须在入境前向查验检疫组织申报,经查验检疫部分按照国家强制性规范的要求查验合格后方可出售运用。
查验检疫部分:将加强对相关进口企业的法律宣传,一同不断加强对废物资料的监管,强化风险防控办法,严密监测口岸入境废物资料风险性和放射性,严把进口废物资料质量安全关,保护口岸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